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和《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我单位2021年预算信息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1、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2、承办并反馈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区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
4、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区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办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吕梁市离石区信访局成立于2005年9月,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信访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2月,正股级事业单位。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离石区信访局核定财政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编制7名,行政工人1名,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包括本单位部门预算。
二、2021年度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动力,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为目标,全力实施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区上下全力以赴、尽锐出战,努力实现重点领域信访矛盾明显缓解,重点群体串联聚集明显减少,大多数重点问题妥善化解,大多数重点人员息诉息访,推动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开创全区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制定区级领导包处信访案件制度、接访劝返制度、“五包一”制度等,调整充实农业农村信访领域、城建信访领域、人社信访领域等15个专项工作小组,专门领域专班处理。研究提出配套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将热点、难点问题落细落小落实,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提出“四变”硬要求。“百日攻坚”期间,区委及时提出转变信访观念,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迎访,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变一局受理为多站化解,变常规推动为激励办访。在重点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组建运行好43个基层信访工作站,集聚网格员、律师、“五老”人员等资源,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不积累、信访不上行。
(四)建立“四专”新机制。针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建立“专题研究、专策应对、专班化解、专人负责”的“四专”化解新机制;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坚持定期例会制度,优化区级领导接访制度,采取“定点接访、针对性约访和带案下访相结合”等办法,最大限度降低群众信访成本,提高接访化解效率。
(五)完善“四访”责任制。在联合接访、“最多访一次”的基础上,完善首次接访责任制、源头办访责任制、依法治访责任制、定期回访责任制,坚决做到首接首办、就地接谈、就地劝返、依法治访、定期回访,压实职能部门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律师团队全程参与信访重点案件化解制度,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同时加大依法打击非法信访行为。确保新发生的信访事项全部依法按政策按程序受理办理到位。
三、2021年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13.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3.9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813.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13.9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1、收入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13.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3.94 万元,2020年公共预算收入160.8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53.11万元,同比增加406%,主要原因2021年信访敏感节点较多,有500万的信访维稳经费,2020年未列此项预算。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813.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3.94 万元,2020年公共预算支出160.83 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53.11万元,同比增加406%,主要原因2021年信访敏感节点较多,有500万的信访维稳经费,而2020年未列此项预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13.94 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3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2.37万元,较2020年27.06万元同比增加2422%,主要原因2021年信访敏感节点较多,有500万的信访维稳经费,2020年未列此项预算。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本单位无公车。
2、通用设备
本单位通用设备102件,总价值为109.89万元,无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0件,价值为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信访“三率”: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责任单位满意率。
十一、“五包一”制度:由区级包案领导、乡科级领导、村主干、公安干警、法律工作者等五人负责一位信访人的稳控工作。
十二、三零创建: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