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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交通运输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2024-02-02 08:51:51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交通运输局 

吕梁市离石交通运输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法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交通运输局深入落实《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设置,做好信息新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优化服务、落实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方位、多维度公开政府信息,将机关简介、政策文件、预算决算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环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和负责有关栏目的信息保障,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实时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落实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保证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快速性、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通过自查自纠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在实处、细处。对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发文排版不够美观规范,内容不够充实饱满,用词有时不够严谨。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培训学习,严格“三审三校”,避免了语法错误和错敏词的出现,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吕梁市离石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