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离石区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拟文依据
1、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综合执法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1号)。
2、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土地例行督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1号)。
3、吕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对做好“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比对疑似图斑核查工作〉的通知》(吕棚治办发[2019]3号)。
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种植发[2019]2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2号)。
二、文件解读
1、土地例行督查整改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查例行督查意见书》(京[2018]4号(总306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2019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80%,2019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90%、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2、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为自然资源部下发2018年度和2019年发现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工作任务是认真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确定为新增违法行为的,做到对新增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应拆除没收的拆除没收、应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移送。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根据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下发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做到依法依规查处,该拆除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