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文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离石区文化旅游的发展,根据离石区第52次政务会和《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离石文化旅游推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区范围内经营的具有合法资质,且使用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的独立法人旅行社和分社。外地旅行社申报奖励须由我区注册的合作旅行社、分社办理。

三、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包机、火车、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团队,来我区观光旅游,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200元/人予以奖励。

2.旅行社组织旅游火车团队,来我区观光旅游,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30元/人予以奖励。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来我区观光旅游,单次团队达到5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30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1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50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2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75元/人予以奖励;单次团队达到300人以上并住宿一晚,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旅游大巴团队原则上应该来自同一城市,同一时间到达。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开通的从离石区以外的城市到离石区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班次以上的,每班次27座以上的,奖励2万元。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登记备案,原则上客人来自同一城市。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达10辆、人数超过30人,来我区观光旅游,住宿一晚,奖励300元/车。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20人,来我区观光旅游并住宿一晚,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其他团队奖励,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五)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区旅游,年度内游客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照2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的,按照3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10000人的,按照5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旅游包机、火车、大巴等团队,旅游直通车、自驾车团队等奖励项目的不再享受旅游累计人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