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序衔接,切实加强“审管分离”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和行政审批专家评审(论证)、联合核查、勘验等行为,提高审批服务的效能和质量,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职责定位和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离政办发〔2019〕73号)精神,区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业务统筹组起草了《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经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这7项制度的起草主要是参照晋城市的先进经验,复制了《晋城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现将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共有12条。

  第1条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第2条 规定了“审管分离”后,审批与监管依据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划转事项的审批权,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事中事后监管权。

  第3条至第8条 规定了区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审管衔接协调配合机制。

  第9条 明确了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改革进行综合指导、调控。

  第10条、第11条 规定了区行政审批局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监管中的失职追究情形。

  第12条 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二、《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有12条。

  第1条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第2条、第3条 明确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所指和法律效力。

  第4条至第6条 明确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办法、使用范围。

  第7条 明确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用日期和各部门的原审批专用印章的停用和收存办法。

  第8条 明确了区行政审批局要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用章管理。

  第9条 明确了印章丢失或损坏的处理办法,以及违规使用印章的追责情形。

  第10条、第11条 规定了仍保留部分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入驻政务大厅的事项未划转部门的审批用章。

  第12条 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专家评审(论证)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6章23条。主要从专家评审(论证)遵循的原则、依据、费用来源以及评审(论证)会人员组成,各方职责,组织实施、工作纪律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专家评审(论证)遵循的原则依据、以及发起和费用来源渠道,明确了区行政审批局依法组织和委托具有专用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费用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统一支付。

  第二章 规定了参会的人员组成成分、要求、数量。

  第三章 规定了申请人、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评审(论证)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评估机构的职责。

  第四章 规定了评审(论证)的组织实施程序。

  第五章 规定了工作纪律。

  第六章 是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未尽事宜的执行办法和施行日期。

  四《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6章26条。主要从设立专家库的目的、任务、专家的条件、专家库的组建、专家的权利义务、专家的抽取、专家的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 是总则规定了设立专家库的目的、任务、明确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级专家库的设立。

  第二章 规定审批专家应具备条件,以及专家的入选办法、解聘情形。

  第三章 规定了专家库的组建和维护管理。

  第四章 规定了专家的五项权利和八项义务。

  第五章 规定了召开评审(论证)会时专家抽取办法、回避情形、参加会议有关要求。

  第六章 规定了专家的考核和取消资格的情形,以及本办法施行之日。

  五、《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联合核查和勘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12条。

  第1条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第2条、第3条 规定了联合核验的任务、工作原则。

  第4条、第5条 规定了联合核验人员组成和组织实施、明确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工作。

  第6条、第7条 规定了联合核验意见反馈、核验结果的汇总、公示、复验的申请、组织等。

  第8条 规定了联合核验专家费用的支付办法。

  第9条 规定了联合核验的工作纪律。

  第10条 规定了联合核验中违规追责情形。

  第11条 规定了区行政审批局在联合检验的职责。

  第12条 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六、《吕梁市离石区审管信息联动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9条。

  第1条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第2条 明确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区审管联动信息平台,信息双向推送渠道。

  第3条、第4条 规定了区行政审批局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以及联络员的职责。

  第5条、第6条 规定了审管信息双向推送的具体办法。

  第7条、第7条 规定了因信息接收不到位,发生问题的责任承担情况。

  第9条 规定了本办法施行之日。

  七、《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本制度共有六部分。

  第一部分 联席会议的组成。明确了联席会议组成成员,会议召集人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明确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区长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审批局长兼任。

  第二部分 议事范围。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议事范围。

  第三部分 议事内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部分 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的召集、时间、议题的确定,及议定事项的明确方式。

  第五部分 有关要求。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会人,《联席会议纪要》的起草签发,以及无故缺席或出席未发表意见的意思表示。

  第六部分 规定了本制度执行起始日期。

                                                          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