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文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号公告)。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4、《吕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方案》(吕政办发〔2019〕64号)。
二、实施办法
1、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吕梁市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指挥部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滨河街道办事处、莲花池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实施流程:征收决定→评估房屋及附属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搬迁交房→实施拆除→注销原权属证书。
吕梁市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
房屋征收与补偿指挥部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