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审查批复制度,切实做到“五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制定预案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督查检查到位)和“六个不复工”(没有工作预案不复工、没有领导机构不复工、没有防控措施不复工、场所消杀不达标准不复工、有疫区返工人员不复工、预案未经批准不复工)。
二、企业提交《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后附表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属地乡镇、街道办初审、区卫生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加注意见、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对于来自外省、外市及吕梁市发生疫情县(市)的员工,一律暂停返岗,或延迟返岗时间。特殊需要必须返厂的,必须先行隔离14天,每日监测体温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办。隔离期满、一切正常后,方可返岗。在此期间不得与他人接触。
四、员工用餐严格执行分餐制,采取分时段、分班组方式进餐;住宿严格执行一人一间标准,不可混住。严禁业余时间群聚娱乐等活动。
五、企业复工复产后,要突出做好“三个重点”,即建立一套严密的防控制度、加强企业员工的管理和做好疫情防护物资储备。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将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向属地乡镇、街道办报告,再由属地汇总上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乡镇、街道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工信厅《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导则》(晋工信运行字〔2020〕25号)、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企业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和吕政办发〔2020〕6号等上级文件标准要求,切实监管到位。区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做好企业防疫消杀和物资储备的专业指导。
吕梁市离石区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吕梁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