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离石区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稿

 

一、拟文依据:

根据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3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吕自然资发〔2020〕275号《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实施步骤:

为了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努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为全区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7月中旬,制定离石区实施方案,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7月底前,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设置。9月底前,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10月后,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实施步骤:1.明确区域评价事项;2.明确控制性指标;3.实施“标准地”出让;4.强化事后监管。职责分工明确。

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强化督查考核;3.实行联合奖惩;4.积极宣传引导

相关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及时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确保我“标准地”改革取得成效。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