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3〕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美丽山西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升级河湖长制、加快建设幸福河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造“河湖安澜、清水绿岸、环境宜居、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人水和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示范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着力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湖环境、复苏河湖生态、促进绿色发展,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水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标准、省级建库、逐级申报、考核评定、挂牌命名、逐年推进等程序,在全省范围有计划地建设幸福河湖。2024年,以县域为单元,50%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条(个)幸福河湖(含水库);2025年底,全省幸福河湖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百县百河(湖)”建设目标;2030年,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提档升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好景象处处呈现。

三、建设内容

(一)强化底线思维,实现防洪保安全。加快推进汾河、沁河等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确保省内主要河流及其干流防洪达标;结合骨干行洪河道、中小河流、山洪沟道治理,实施河道堤防病险工程加固等工程项目;完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重点河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亲水、近水设施安全;开展乡村防洪设施建设修缮,助力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保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二)强化用水管理,确保优质水资源。落实“四水四定”,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提高在线计量安装率和在线率;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处理及利用设施和管网;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优化水源地布局,完善双源供水与应急备用水源地互济互补的供水格局,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水质达标、水功能区达标;严查违法取水行为,发挥水资源的最大刚性约束作用。

(三)强化综合治理,构建宜居水环境。实施汾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减少各类污染物入河湖量,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城镇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全域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提质增效,推进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巩固设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严控沿河农业面源污染;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十大工程建设,促进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四)强化河湖治理,实现健康水生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汾河等七河及湖泊生态保护修复,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岸带植被覆盖率;修复与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五)强化特色挖掘,弘扬先进水文化。挖掘、传承以汾河、晋祠泉、盐湖为代表的河湖历史文化,保护修复河道及沿岸古渡口、古桥等水文化建筑,延续历史文脉;宣传大禹等治水历史名人,弘扬新时期水利建设者的忠诚、奉献、担当精神,讲好治水管水故事;依托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风景区,大力推进水情教育基地、节水科普基地、水法治基地、河湖长制主题公园等水文化特色场馆和亲水乐水载体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河湖岸线无障碍通道和亲水、近水的活动场所,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六)强化融合共促,发展绿色水经济。强化市场化运作,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路径,以幸福河湖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型;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创新“河湖+”“水利+”经济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水养(种)殖、水能源、水制品、水文旅等水经济产业,打造现代化水经济发展体系;以水为媒,把沿岸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现代景点、美丽建筑等有机融合,推广河湖生态休闲旅游、康养度假,带动城市(镇)、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区域群众就近致富。

(七)强化河湖监管,实现科学水管理。深化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河湖长+”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共同做好跨界河湖管护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设立公益岗、依托河湖管理单位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日常巡(护)河队伍;落实属地责任,河湖长制体系延伸至村级,切实提升安全管护能力;开展智慧河湖建设,探索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推动实现河湖数字化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完善党政领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各市、县级政府是省级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县级总河湖长是幸福河湖建设第一责任人,各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段(湖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要及时组织推动幸福河湖创建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分步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目标管理、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幸福河湖建设见到实效。

(二)严格监督管理。将幸福河湖建设专项监督监管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强化联动协作,全面掌握实情、了解进展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细化分解任务,树立争先创优导向。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幸福河湖建设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或建成后管护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通报约谈,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市县、各部门要科学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支出,将幸福河湖打造与文化旅游小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对于涉及河湖治理的项目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幸福河湖建设的河段。落实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一体化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聚焦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和工作成效,把宣传工作与打造幸福河湖建设一同部署,及时挖掘报道工作进展、特色经验和有益做法,形成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倡导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对河湖保护作出行为规范,树立保护河湖自觉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唱响幸福河湖建设主旋律,让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共建幸福河湖的浓厚氛围。

附件: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任务分工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pdf

附件: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任务分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