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省文化和自然遗产空间整体保护利用
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晋政函〔2026〕59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文化和自然遗产空间整体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晋自然资呈〔2026〕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文化和自然遗产空间整体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作为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加强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推动遗产资源价值转化利用、服务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山西省文化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促进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高品质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着力塑造更具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魅力国土空间。
二、坚持整体系统保护。构建支撑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两区、五廊”文化自然遗产空间保护体系,以文化自然景观遗产富集区为重点区域,全面加强遗产价值内涵挖掘、整体景观风貌维护、安全韧性协同提升与文化传统延续弘扬,彰显山西地域文化自然景观特色。
三、加强空间协调统筹。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及历史文化保护线,协同文化自然景观遗产富集区与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科学优化重大项目选线选址;完善文化和自然遗产合理利用的规划与土地支持政策,保障要素有效供给,支持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价值转化的相关设施与产业发展,促进山西省文化自然景观遗产富集区的高质量发展;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遗产安全的协同防治,提升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防灾减灾能力。
四、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我省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的总体安排,《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引是市、县(市、区)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中开展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按要求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文化和自然遗产空间整体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pdf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