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含民办)校服管理工作,适应新时代学生及家长对校服的多样化、高品质需求,确保校服质量安全和品质,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校服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校服管理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制定了本《意见》。
二、对校服选用管理有什么要求?
明确中小学校将校服选用和更换工作列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研究确定采购流程。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要在深入调研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基础上,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实施。
三、对采购校服的套数和采购时段有什么规定?
组织采购校服原则上不超过三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校服选用采购一般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普通高中阶段),每年在各时段的起始年级组织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不得一次性将小学、中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
四、对校服的收费有什么要求?
《意见》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代收费管理政策,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校服价格要处于合理区间,坚决抵制校服高端化、奢侈化倾向。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将校服收费与学校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捆绑强制收取。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五、如何保障校服质量和安全?
《意见》明确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交付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要建立校服验收制度,组建有校方代表、学生及家长参加的验收小组,建立校服验收及发放台账。鼓励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校服质量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
六、怎样加强校服监督管理?
校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联合监管机制。《意见》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校服采购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要求各级有关部门、中小学校要畅通群众举报反映渠道,设立投诉邮箱及投诉电话,健全投诉反馈机制,确保件件有回应。
七、如何保障学生和家长在购买校服中的权益?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不得将校服与其他物品或服务强制捆绑搭售。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区别对待未购买校服的学生。不得将校服穿着与师生日常考评简单挂钩。要求各地各校采取多种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校服供应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学校、学生及家长的校服退换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