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及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25年3月5日印发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晋民发〔2025〕4号),自2025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主要内容
节地生态安葬的定义。《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长期格位存放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奖励的范围。逝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自愿申请领取奖励资金:具有山西户籍的居民;驻晋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就读山西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山西户籍学生;与在晋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在本省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流程。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向服务单位提出申请;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可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可向生前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提出申请。同时明确了申请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明细和样表。
服务单位的选定方式。县级民政部门将辖区内已运营且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确定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名单应当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其它事项。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监督形式、奖惩措施等内容。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