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 

   

离政公20215号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吕司办〔2019〕52号)的要求,我区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已通过《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离政公〔2019〕8号)公布,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已通过《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离政公〔2020〕14号)公布,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1.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 

2.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办 

3.吕梁市离石区凤山街道办 

4.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 

5.吕梁市离石区交口街道办 

6.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 

7.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