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2期)
本期公布16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等25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65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淀粉及淀粉制品1 批次,为吕梁市离石区宜佳旺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临县雷家碛春林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纯土豆粉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65批次,具体为:
粮食加工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铬、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苯并[a]芘、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10项指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大肠菌群、霉菌等10项指标。
调味品3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总砷、总汞、钡、碘、氯化钠、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总酸、不挥发酸、氨基酸态氮、全氮、铵盐、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三氯蔗糖、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罗丹明B、苏丹红I-IV、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31项指标。
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酸性橙、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胭脂红、氯霉素、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9项指标。
乳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乳酸菌、霉菌、酵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等13项指标。
饮料18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余氯、耗氧量、电导率、三氯甲烷、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展青霉素、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茶多酚、咖啡因、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37项指标。
方便食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铅、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0项指标。
饼干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铝的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10项指标。
罐头6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赤藓红、诱惑红、商业无菌等18项指标。
冷冻饮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甜蜜素、糖精钠、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
速冻食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铬、过氧化值、氯霉素、胭脂红、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8项指标。
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9项指标。
糖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糖精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8项指标。
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等1项指标。
酒类9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酒精度、甲醇、氰化物、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等12项指标。
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糖精钠、甜蜜素、大肠菌群等7项指标。
水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13项指标。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甜蜜素、糖精钠、大肠菌群、霉菌等8项指标。
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6项指标。
食糖8批次,检验项目为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溶于水杂质、螨等7项指标。
水产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7项指标。
淀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等6项指标。
糕点6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铝的残留量、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1项指标。
豆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三氯蔗糖、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0项指标。
餐饮食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等1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在粉条中铝的残留量最大限值为200mg/kg。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食品抽检合格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镉、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苯并[a]芘。
2.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镉、黄曲霉毒素B1。
3.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4.其他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镉、铬、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花生油》(GB/T 1534-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
2.食用油脂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霉菌。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芝麻酱》(LS/T 3220-2017)、 《花生酱》(QB/T 1733.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蚝油》(GB/T 21999-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全氮、铵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食醋抽检项目包括总酸、不挥发酸、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菌落总数。
3.料酒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三氯蔗糖。
4.香辛料类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罗丹明B、苏丹红I-IV。
5.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罗丹明B、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7.液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味精抽检项目包括铅、谷氨酸钠。
9.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砷、总汞、钡、碘、氯化钠、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熟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酸性橙、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胭脂红、氯霉素、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液体乳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乳酸菌、霉菌、酵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3-1998)、《碳酸饮料(汽水)》(GB/T 10792-2008)、《茶饮料》(GB/T 21733-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装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余氯、耗氧量、电导率、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2.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4.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5.茶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菌落总数。
6.固体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铅、蛋白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八、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铝的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九、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罐头抽检项目包括铅、镉、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赤藓红、诱惑红、商业无菌。
十、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糖精钠、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一、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冻面米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过氧化值、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速冻调理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铬、过氧化值、氯霉素、胭脂红。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三、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糖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糖精钠、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代用茶抽检项目包括铅。
十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葡萄酒》(GB/T 15037-2006)、《啤酒》(GB/T 492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抽检项目包括铅、酒精度、甲醇、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
2.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
3.啤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醛。
4.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二氧化硫残留量。
5.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
6.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甜蜜素。
十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糖精钠、甜蜜素、大肠菌群。
十七、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甜蜜素、糖精钠、大肠菌群、霉菌。
十九、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蛋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二十、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白砂糖》(GB/T 317-2018)、《绵白糖》(GB/T 1445-2018)、《冰糖》(GB/T 35883-2018)、《赤砂糖》(GB/T 35884-2018)、《红糖》(GB/T 35885-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糖抽检项目包括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溶于水杂质、螨。
二十一 、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镉、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十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4号公告)、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铝的残留量、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甜蜜素、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月饼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十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铝的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三氯蔗糖、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十五、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4934-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