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办函〔2021〕63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吕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吕教督函〔2021〕7号)、《吕梁市教育局关于暗访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的通知》和《中共吕梁市离石区纪委关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离纪发〔2021〕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决定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检查(11月13日-11月22日)
检查组(附件3)现场排查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对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达《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告知书》(附件1)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责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关停,3日内摘除户外牌匾及广告,7日内结清无证经营期间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退还违规招收学生学费,对各自片区范围内未悬挂机构牌匾或新设立的无证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检査组现场下达《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告知书》(附件1)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同时登记该无证培训机构名称、举办人、联系方式、举办地址、培训范围。
(二)执法整治(11月23日-11月30日)
对未按照《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告知书》进行整改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检查组现场以查封,强制拆除违规悬挂的户外牌區及广告,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处理。
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妨碍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巩固完善(12月1日-12月15日)
各联合执法检查组进一步巩固完善整治成果,对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关停到位,防止反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实效,特成立综合检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
组 长: 陈利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海斌 区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 燕 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新平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副局长
冯旺兵 区住建局局长
刘梦哲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薛青翔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茂新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薛志强 区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孙海峰 区教育科技局督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冯拥军同志兼任。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教科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执法,检查各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营业执照查验、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予以查封。
区住建局:负责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违法搭建的建筑、依法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于未按整治要求整改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牌匾广告,予以依法拆除。
区公安分局:负责集中整治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区审批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办理证照。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整治的重要性,积极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全程监管合力,严格执行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文明执法,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
(三)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区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科技局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源头治理。
(四)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以整顿为契机,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弥补工作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特此通知
附件:1.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告知书
2.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
3.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组分组名单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告知书
____________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经区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组核查,你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证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消防法》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办学行为。结合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限从 月 日起3日内,立即自行摘除户外牌匾及广告,逾期将强制拆除。
2.立即停止办学活动,限期从 月 日起7日内结清无证经营期间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退还违规招收学生学费,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査处关停,并追究举办者责任。
3.在未取得证照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托管活动。尽快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得证照后方可开办。
4.因不服从整顿治理要求引发纠纷或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取消申办资格。
特此告知
吕梁市离石区教育科技局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吕梁市离石区住建局 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 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承诺书
区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组:
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证照前,本人郑重承诺:
1.立即停止办学活动或停止营业,在未取得证照前,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等活动。
2.3天内摘除户外所有牌匾及广告。
3.无证经营期间涉及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工资7天内结清,违规招收学生学费7天内退还。
4.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本人承诺对违反以上事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述。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现场交检査组,一份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留存。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举办人(或负责人)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离石区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检查组
组长:冯拥军
成员:王常明、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局,中心校2人
负责:东片
第二检查组
组长:薛志强
成员:乔志成、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局,中心校2人
负责:南片
第三检查组
组长:孙海峰
成员:薛桂许、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局,中心校2人
负责:北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