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离石行政区域内、年度内(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根据新吸纳就业人数实施补助,每新吸纳1人给予补贴1500元。

三、所需资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信息)

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5.新吸纳就业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残疾证、就业援助卡、脱贫户等复印件);

6.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或6个月以上的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四、办理地点

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9室)

联系电话: 0358-8220801

附件: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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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劳务派遣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