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字〔2022〕39号)以及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乡村振兴衔接期间(暂定2023年-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创业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创业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外出就业创业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出具的曾经外出务工或经商证明或其他材料)、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4.创业者社保卡信息或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5.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6.所租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7.场地租赁费支付凭证。

四、办理地址

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9室

联系电话:0358-8220801

附件: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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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