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违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离石范围内凡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整治对象

(一)未批先建:未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厂房、棚屋、围墙及其设施的行为。

(二)批少建多超规建设虽已取得审批手续,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包括擅自扩大占地面积、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用途或结构的行为。

(三)非法占地建设: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红线、河道范围、公路控制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进行建的行为。

(四)其违法情形: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相关要求

(一)立即停工所有在建违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抢建的,一律从严从重、依法强拆

(二)自行拆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断水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网络等服务,已提供的应立即停止;对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严厉打击妨碍、阻挠、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58-8224002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6197区住建局

0358-8215026区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6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