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违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离石区范围内凡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整治对象:
(一)未批先建:未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厂房、棚屋、围墙及其它设施的行为。
(二)批少建多(超规建设):虽已取得审批手续,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包括擅自扩大占地面积、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用途或结构的行为。
(三)非法占地建设: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红线、河道范围、公路控制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进行违建的行为。
(四)其它违法情形:其它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相关要求
(一)立即停工:所有在建违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抢建的,一律从严从重、依法强拆。
(二)自行拆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断水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网络等服务,已提供的应立即停止;对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严厉打击:对妨碍、阻挠、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58-8224002(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6197(区住建局)
0358-8215026(区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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