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个体经营业户、车辆所有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日常监管核查结果,发现部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存在连续两年(有效期截止2024年5月31日)仍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情况。此类车辆经统计共计104辆,因长期未接受合规性检验,车辆技术状况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已形成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违反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之规定,现责令相关车辆所有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1个月内),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接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离石区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审验手续。

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审验手续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将按无证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车辆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离石区连续两年未审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名单》。请相关业户及车辆所有人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审验手续。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天

二、受理单位:离石区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地址:离石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楼业务大厅(离石区滨河北东路865号)

四、咨询电话:0358-8231941

特此公示。

附件:离石区连续两年未审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名单

离石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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