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
行政检查主体的通告
离政通〔2026〕5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我区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已通过《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离政通〔2025〕4号)公布,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依法审查,下列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现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吕梁市离石区交通运输局
(三)吕梁市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行政检查主体
(一)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吕梁市离石区交通运输局
(三)吕梁市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