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安监局行政审批股(区政务大厅二楼)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安监局 | 咨询电话 | 0358-8241206 |
流程编号 | 78328848-4-XK-00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41206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受理部门 | 区安监局行政审批股(区政务大厅二楼)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安监局 | 咨询电话 | 0358-8241206 |
流程编号 | 78328848-4-XK-0002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41206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1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1份;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1份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查验原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1份;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1份。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