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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区安监局行政审批股(区政务大厅二楼)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安监局 咨询电话 0358-8241206
流程编号 78328848-4-XK-0001 监督投诉电话 0358-8241206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类型 承诺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