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无法律依据 |
---|---|---|---|
受理部门 | 区残联(滨河街道办院内)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残联 | 咨询电话 | 0358-8221156 |
流程编号 | 50631002—2—QR—000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33656 |
服务对象 | 离石区户籍残疾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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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区残联(滨河街道办院内)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残联 | 咨询电话 | 0358-8221156 |
流程编号 | 50631002—2—QR—0001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8233656 |
服务对象 | 离石区户籍残疾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1、离石区户籍
2、符合二代残疾人证评定标准
1、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3份(格式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与本人的页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3、残疾人本人须来
4、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办证地点办证期间领取)。
5、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监护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格式是A4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6、医院相关手续(以前的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作为评定时的参考,有X片的最好拿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持所需材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及评定表
2、提交申请后区残联进行复审通过予以制证、发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其他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做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