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

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全区农信社改制化险进度,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晋办发〔2010〕30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简称清欠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余额大、金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为关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加快改制化险进度,对农村信用社涉诉类贷款给予重点帮助;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涉金融类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在农信社系统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三、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吕梁市离石区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李  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李源春  区政府副区长

白志荣  区政府副区长

李自明  人行吕梁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

赵守银  吕梁银保监分局农村银行机构

管科科长

成  员:  闫建峰  区政府办主任

刘  方  区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晋肃  区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贺耀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冯建斌  区发改局局长

马革平  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晋明  区法院副院长

李  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新平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主持日常

工作的副局长

李茂新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改玲  区新闻中心主任

吴青平  区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用联社(简称区清收办)。具体负责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马革平  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 甄永强  区纪委常委

吴青平  区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成  员:高仲秋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经侦大队队长

王利平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云锋  区信用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

            张军军  区信用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贺志清  区信用联社不良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做到思想统一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措施执行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清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职责

为确保清欠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督导督查,推动清欠工作有序展开。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二)区信用联社:负责清收活动的基础工作,成立专门清欠办公室,摸清欠款底数,建好清欠台账;开展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信用吕梁网站、城市广场屏幕、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门车辆流动宣传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欠款人员相关情况,向领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提出需依法依规开展清收工作措施及建议;加大对农信社系统职工的欠贷清收工作。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对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机关公职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农村党员干部不得作为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对党代表被确定为失信人员的,经多次催缴仍不还款,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终止代表资格程序。

(四)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督导督查,推动清欠工作有序展开。

(五)区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或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及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也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查处。

(六)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负责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七)区检察院:负责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

(八)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负责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于其贷款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负责审核确认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候选人中的失信人员,并将结果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九)吕梁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农合机构清欠工作,将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降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评级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范围,将不良贷款清收情况与农合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着力推动农合机构开展不良清收工作。

(十)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金融主管部门推送的欠款对象名单、所在部门和单位在“信用吕梁”网站公示。

(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对村委(社区)干部进行严格管理,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得列为换届候选人人选。

(十二)区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落实扣薪还贷等处置措施;对欠款人员评优评模实施一票否决。

(十三)区融媒体中心、区新闻中心:负责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类欠款对象进行公开曝光。

(十四)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负责配合农信社督促欠款职工及时归还贷款,依据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对欠款对象工资进行处理;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

五、实施步骤

集中清理的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5日)。

1. 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集中清欠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2.吕梁市离石区清欠工作领导组和离石区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尽快营造浓厚的清收氛围,强化舆论宣传。

3.离石区农村信用社在现有不良贷款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各类欠款对象的信息,包括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借贷关系经过核实确认后,列出明细清册,对属于集中清收范围的,报吕梁市离石区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计汇总,由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工作进度和计划。同时,离石区农村信用社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欠贷主体落实催告责任,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形成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更新还款记录。

4.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清欠领导组成员单位集中学习信用法规、征信条例、省市有关文件等内容,促使有关清欠人员尽快统一思想、掌握政策、明确任务,为清欠工作做好准备。

(二)集中清收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1. 下达催收通知书。由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与离石区农村信用社联合向欠款对象下达催收通知书,要求责任人限期到相关贷款机构归还贷款或制定还款计划。

2. 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清收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清欠工作领导组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3.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4. 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提请纪委监委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5. 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利用经侦手段、法院起诉执行,坚决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

6. 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总结评比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对清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为持续巩固清收效果,将2021年确定为“清欠工作成果巩固年”继续加大清收力度,争取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收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是地方政府积极履行风险化解属地管理第一责任的有力举措,对创优全区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釆取行政、司法、组织等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欠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清收额、清收率、销户数等制定考核指标,对专项清收工作实行台帐管理,定期通报清收进度,定期组织对清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好思路、好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专项行动结束后,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信息反馈。从即日起,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要求,每月5日前向市、区领导组上报上月清收进展有关数据,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广用于解决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欠贷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要经常开展诚信意识教育,逐步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提高承贷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和社会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