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文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晋办发〔2010〕30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32号)。
二、政策实施步骤: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全区农信社改制化险进度,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简称清欠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集中清欠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强化舆论宣传,开展学习培训。离石区农村信用社核实各类欠款对象的信息,报离石区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形成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更新还款记录。
(二)集中清收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1. 向欠款对象下达催收通知书。2. 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清收通知书。3.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4. 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5. 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6. 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总结评比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对清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强化督导考核。
(三)加强信息反馈。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吕梁市离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