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离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区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区应急管理局收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缴或变更《营业执照》。
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利用关闭后闲置的库房、办公设施等资产转型发展,并在其转型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按时完成烟花爆竹企业关闭清理工作。
六、要加大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把通告精神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科局、区能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等单位也要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进行有效宣传,在全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