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文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起草制定。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政策解读
《通知》的第一条明确了我区禁止燃放、运输、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时间节点。
《通知》的第二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应同步采取的措施。
《通知》的第三条明确了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转型发展的政策支持。
《通知》的第四、第五条、六条对实施禁放措施后,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严防不法人员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法行为,共同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并要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通知》落实到位。
三、实施办法
(一)打击治理
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区应急管理局收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缴或变更《营业执照》。
(二)宣传教育
1.各乡镇、街道要把通告精神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科局、区能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等单位负责各自的分管领域进行有效宣传,在全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吕梁市离石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