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建筑坍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0〕13)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8·29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建筑坍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 有效防范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为期三个月的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完善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离石“四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2020年底,完成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城区范围经营性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康养中心等)、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盈利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以上农村两类、城区四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2021年6月底,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区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一楼一档”房屋档案,逐步建立农村及城区数字房产数据库。

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将房屋档案信息录入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区房屋数据化管理,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CIM(城市信息模型)智慧城市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区直有关单位要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

1.乡镇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分片排查。乡村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包括自建房改装的)、人员密集场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红白理事厅和戏台、厂矿商贸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景区景点等)、自住房、其他房屋分类排查。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所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城市房屋按照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卖铺”、“书店”等经营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酒店、康养中心、宴会厅等)、违法违规改造并用于经营出租盈利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公房)及老旧房屋、各类小区住宅、城中村民房、其他房屋分类排查。排查人员按照网格化,逐类逐房列出清单,开展全面排查。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离石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科局、区卫健局、区能源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统战部、区城建执法监察大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消防大队、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实施精准整治。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离石区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离政办发〔2020〕48号)文件分工,进一步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提出整治建议。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本着“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改扩建、违法违规加层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高度的房屋和钢网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按照鉴定结果整治;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要求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要求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加层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区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区、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排查重点

(一)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城市及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产权人(使用人)、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土地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及设计情况、房屋用途功能等。

(二)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改扩建、违法违规加层等建筑为主,特别是违法违规擅自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建设房屋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三)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器、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放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四)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五)录入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平台录入工作待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建设完善、组织培训后进行。

五、任务节点

(一)排查摸底(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档案。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一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住房档案,录入信息平台。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加快BIM(建筑信息模型)、CIM(城市信息模型)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长: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源春  区政府副区长 

白志荣  区政府副区长 

刘瑞平  区政府副区长

陈利平  区政府副区长

    员:闫建峰  区政府办主任

薛凤平  区委宣传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长

王志明  区委统战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雒保廷  区教科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贺建平  区卫健局局长

侯永强  区民政局局长

张利国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侯明  区交通局局长

高吉明  区文旅局局长

马小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薛俊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秀珍  区能源局局长

尚赵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其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梦哲  区消防大队队长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薛志韧  区城建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高文烨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制度建设、资金保障负总责,建立包村领导按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要履行实施责任,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落实网格员排查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网格化片区式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实施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告。

区直各成员单位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对行业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整治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对照整治清单及整改意见,按要求完成整治。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全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13日前,将本乡镇和街道办的工作方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8日、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提供保障服务。区领导小组成立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排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

(五)做好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有效防范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