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吕梁市离石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一、拟文依据

1.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新,是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2.20191029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晋城现场推进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

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6号)

二、实施步骤

(一)改革方案设计阶段(11月底前)

1.方案设计和报批。根据省市要求,我区要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区政府制定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司法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2.梳理划转事项。参考晋城市市县两级事项划转清单,对照今年新梳理的“四级四同”事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由区委编办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接相关部门梳理拟划转事项及前置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对应划转的事项,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边界和审管衔接机制,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3.选定划转人员。区委组织按照掌握的从事审批工作业务骨干的基本情况,明确划转要求和基本原则,确定划转人员名单。

4.设计组织架构。根据拟划转事项和人员的具体情况,区委编办重新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总体架构,包括行政编制总数、内设机构布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运行流程等内容。

(二)启动实施阶段(121日—12月底)

1.调整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体制。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班子配备、人员选调、编制划转、职责界定及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

2.公布划转事项及配套文件。以政府文件公布划转事项目录、划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划分和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

3.确保平稳过渡运行。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确保平稳过渡。在事项划转过程中,相关审批职责仍由原主管部门承办,具体时间界限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监管部门签署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试运行阶段(20201月—3月)

1.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织建设。按照各部门人员划转和机构组织情况迅速设置党组织,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

2.再造审批流程。以群众、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通过流程再造,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主动适应“一网通办”要求,让行政审批瘦身提速,打造审批新模式。

3.完善运行机制。积极做好业务承接工作,主动对接行政主管部门,实现审管无缝衔接、闭环管理。优化政务大厅窗口设置、审批程序和流转环节等内部运行机制。启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推动改革后服务质量和审批效能的提升。

4.积极推行“一网通办”。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创造条件推动更多事项向“两微一端”延伸,努力实现我区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网上办理。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03月)

改革完成后,省委、省政府组织改革评估组,通过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回访企业群众等方法,对改革情况进行评估问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范运行。


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1219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