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办发〔2021〕10号

 

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吕梁市离石区所辖乡镇(街道)

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政府各局办中心,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解的通知》(离办发〔2020〕46号)文件精神,为厘清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区,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明确我区乡镇(街道)执法事项54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责。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的乡镇(街道)执法权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执法权清单行使执法权,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切实维护执法权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

2.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权清单。由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3.建立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列入清单的执法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区级部门需要委托乡镇(街道)承担的执法事项,应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乡镇(街道)执法权清单管理。

4..强化规范执法。乡镇(街道)执法权事项清单公布后,各乡镇(街道)要规范执法,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推进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规范化。

 

附件:1.吕梁市离石区所辖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

2.吕梁市离石区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清单

 

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