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1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等22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18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为吕梁市离石区欣欣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吕梁市离石区临香源食品加工部生产的石州临香源临县恶特色食品中检出铝的残留量。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18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苯甲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苯并[a]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5项指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等8项指标。

3.调味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谷氨酸钠、氨基酸态氮、全氮、铵盐、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17项指标。

4.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铬、酸性橙、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胭脂红、氯霉素、亚硝酸盐、苯并[a]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2项指标。

5.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乳酸菌、霉菌、酵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等13项指标。

6.饮料2批次,检验项目为电导率、耗氧量、溴酸盐、亚硝酸盐、余氯、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8项指标。

7.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7项指标。

8.罐头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无机砷、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赤藓红、诱惑红、商业无菌等17项指标。

9.速冻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过氧化值、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

10.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柠檬黄、日落黄、草甘膦、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等9项指标。

11.酒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等5项指标。

12.蔬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总砷、总汞、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等8项指标。

13.水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甜蜜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9项指标。

1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甜蜜素、糖精钠、大肠菌群、霉菌等8项指标。

15.水产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镉、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7项指标。

16.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4项指标。

17.糕点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6项指标。

18.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氯霉素、菌落总数等11项指标。

19.保健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功效/标志性成分、铅、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5项指标。

20.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蛋白质、脂肪、亚油酸、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维生素E、叶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不溶性膳食纤维、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9项指标。

21.餐饮食品21批次,检验项目为铬、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铝的残留量、柠檬黄、胭脂红、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等18项指标。

22.食品添加剂1批次,检验项目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β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铅、砷等8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投诉举报。

备注:

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其他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最大限值为不得使用。其他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

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xls

      3.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