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

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整治我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水、压力不足、消防系统无法正常启动等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吕梁市建设和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 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建燃专办发〔20256号)文件要求,吕梁市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在已开展的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摸底排查、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和动态清零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第一批:全区经摸排发现无水或消防压力不足的221栋高层建筑。

第二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高度大于27m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公共建筑。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突出风险

1.未依法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2.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未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4.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部分外墙保温材料存在脱落问题。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7.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影响使用。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8.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二)高层住宅小区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高层公共建筑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3.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4.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务求形成合力。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组织得力、工作合力、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实效。各街道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开展隐患移送。对于无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由所在街道负责,指定社区专人进行排查整治。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摸排隐患。各街道要积极调动各社区参与,联动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以及网格力量的作用,对辖区内全部投入使用高层建筑展开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现状。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抓好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建立责任清单和隐患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各街道要收集整理,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和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主体尽快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形成工作闭环。

(四)措施有力,分类整改。各街道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分类制定可落地实施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区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对排查、移交、整改、验收等环节实名登记,严格验收销号。对核查不合格的,要明确时限、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规范整改验收。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高层建筑整治工作开展联合验收,逐栋梳理整改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并形成整改报告,专题上报区政府,同时要结合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高层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固化工作经验。

(六)强化宣传引导,务求全民参与。各街道要组织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同时督促辖区内物业在自查的同时利用小区公告栏、电梯广告等进行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高层建筑应急避险、应知应会、自救逃生等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全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王轶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吕晓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建飞  区住建局局长

        陈  楠  区应急局局长、区消管中心副主任

        张  磊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为区委社工部、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市场局、区工科局、区司法局、区消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地电离石分公司、各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适时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

(一)区住建局。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市住建局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开展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二)区应急局。重点针对高层建筑开展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事故,指导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各单位理顺工作流程,聘请专业第三方团队,联合消管中心共同开展专项排查。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组织全区高层建筑物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暨联勤联训活动,提升物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四)区消管中心。重点指导督促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检查,对全区高层建筑物业单位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消防所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建立“一栋一档”资料档案。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治时限,并书面告知相关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

(五)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协调市审批局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并做好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提高消防验收备案质量,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风险。

(六)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按照职责范围开展消防安全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各街道辖区内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七)区工科局。重点指导督促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区市场局。主要负责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九)区纪委监委。统筹派出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及职能部门监管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压实整改责任,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问责,推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律师和法务工作单位,研究违法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中各部门应依法依规怎么处罚,严重问题如何开展刑事立案调查,起诉判决。

(十一)区委社工部。重点指导督促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检查。

(十二)区融媒体中心。重点组织电影院、宾馆酒店、临街商铺的户外LED显示屏、电影院影厅、社会单位大厅电视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警示短片,在大型公益广告牌、社区橱窗、条幅标语、宣传展板等粘贴消防安全知识标语,扩大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影响力,使消防安全真正走进居民群众心中。

(十三)地电离石分公司。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十四)物业公司。需明确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小区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动作为解决消防通道车道被占用、消防设施完好率、破损不维护、外墙保温材料脱落等问题,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疏散演练。

(十五)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各社区加强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消防整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力度。结合本辖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实际,加强和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人员联动,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小区按照土地规划、审批审验、产权归属、物业管理、开发商情况进行分类,分批次开展消防隐患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高层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按履职尽责事项要移交市直部门处理。有条件的产权单位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并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六、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5日前)。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可执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阶段(86日至83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逐社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集中排查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并逐栋建立整改方案,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整治阶段(91日至1215)各街道要联合相关部门,以书面通知和当面告知的方式,督促业主或管理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隐患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巩固提升阶段(12161231)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全链条”责任,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各街道分管领导、联系人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85前报送区住建局办公室。831日前报送排查报告和整改方案,1231日前报送整改报告、《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4)。联系人及电话:马智:15235839777,贺轩:13753837707,邮箱:669084414@qq.com

附件:1.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表

      2.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及联系人

      3.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合账

附件.docx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 0358-822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