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9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行柔性执法,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提升业务能力。邀请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开展专题培训;要将国办发〔2023〕27号、晋政办发〔2023〕79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区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参加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扛起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技能,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应当按《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并及时收回。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二)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省、市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应当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全区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乡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相关决定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吕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可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二)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单位、本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单位、本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区司法局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三)协助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区司法局、各行政机关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的建议,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各乡镇(街道)对下放职权承接情况、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全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建言献策。(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标省级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灵石县、左权县、文水县建设经验,结合实际,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中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规范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西属巴街道办和信义镇政府作为区级试点,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我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进一步普及行政执法监督的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修订《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规章。健全完善区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选动作”执法监督,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区司法局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强化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配合省级部门打造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快全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子系统推广使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推送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二)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上级已有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二是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权益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二是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区级以下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及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区级预算。二是结合财政实际,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及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七、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司法、发改、财政、人社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组成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区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重点环节。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行业、领域、地域工作实际,对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清单闭环管理,对标压茬推进,逐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落实。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区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区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按季度向区司法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婧 15135859881电子邮箱:lsfzb0358@163.com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司法局 0358-8238748